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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3年卖了一套回迁房,没办房产证,当时与我于2013年卖了一套回迁房,与 2013年我卖了一套回迁房,与买方签订协议,协议中我的姓名中的姓打错了,签名是正确的,合同有效吗

房屋买卖 2022-12-01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名字写错了无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修改字符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将错误名字进行指正修改,同时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最后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或者直接重新订立新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签的合同没有房产证依然有效,但不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回迁房没有房产证买卖协议有效,但当事人仅享有债权,对房屋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回迁房没有房产证属于产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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