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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纠纷 2022-12-02 0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主要有: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 公司工程验收合格应以下列文件为标准:
    1、质监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验收组各方形成的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但质监站有其他相反意见的除外。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具体为:
    1、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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