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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停工留薪期满,但是工伤伤残鉴定还没下来,,可以上班吗?

工伤索赔 2022-12-04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上班,只要停工留薪期结束,就应该上班,上班不影响工伤伤残鉴定,也不影响赔偿。在工伤没有鉴定期间厂里要求去上班,如果医疗期还没有结束的,可以要求休假的,如果医疗期已经结束的,应去上班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伤残鉴定还没做是可以上班的。只要停工留薪期结束,就应该上班,上班不影响工伤伤残鉴定,也不影响赔偿。在工伤没有鉴定期间厂里要求去上班,如果医疗期还没有结束的,可以要求休假,如果医疗期已经结束的,应去上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没有鉴定可以上班,职工因工受伤的,应当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当然,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既然是权利,工伤职工就有选择权,其可以要求享有,也可以放弃,若是放弃的,有能力继续参加工作的,可以参加工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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