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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没过户,现在要拆迁了,有个补偿,可是原户主不愿意了,说房屋当时没有卖,怎么办。我2003年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要拆迁了,有个补偿,可是原户主不愿意了,说房屋当时没有卖,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9-02-14 08: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
    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欢迎详询!
  • 二手房过户首先业主要带的东西:房本,业主户口(如果是已婚要双方户口,夫妻双方到场),业主最早的购房发票(还有各项税票),夫妻双方复印件然后是你们要带的东西:身份证,户口本,网签合同,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就不需要银行的信贷证明,过户主要交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其他的都是一些工本费之类的.
  • 每个地方的政策都有区别的你可以去找拆迁办的人咨询  第二十二条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产权调换应根据拆除、安置的房屋价值折算退补。
      第二十三条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款额,由拆迁人依照西安市拆迁房屋估价规定给予补偿。补偿款额不能高于原拆除物的重置价。  第二十四条拆迁生产、营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在协议规定过渡期内,由拆迁人发给经济损失补偿费。
    超过过渡期的,在原补偿基础上增发补偿费。  第二十五条拆迁中的过渡用房,可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也可由拆迁人提供。自行安置,并按规定期限搬迁的,由拆迁人按被拆迁人原房屋建筑面积发给过渡补助费。
    逾期不搬迁的,不发逾期过渡补助费。由拆迁人安排过渡用房的,不发过渡补助费。被拆迁人应按照规定缴纳过渡用房房租。  被拆迁人搬迁时,拆迁人应发给搬家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完毕后,拆迁人应将有关拆迁安置补偿清册报送市拆迁办和拆迁安置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您购买的二手房只要是拥有全产权,办理产权证就可以根据产权证得到应有的赔偿。
  • 房屋交付后还没有过户,前房主可以私自闯入吗?如果房子已交付买方,尽管还没有过户,之前的房主是不可以随便处理该房的物品以及其他。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房屋交付后还没有过户,前房主可以私自闯入吗?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在房屋交付后,产权过户前,买方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所有权人在行使另外两项权利即收益权、处分权时,也应该尊重买房人。最具代表性的是不得私自行使处分权,将房子一房二卖。   
    二、擅自入户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私自进屋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因为该罪名所指的住宅,不强调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不影响居住权。其实,此处的居住权,也可以理解成为《物权法》中提到的使用权。另外,生活中还存在着借住、租住、公有等多种形式,这些也都属于居住权的范畴。   只要是合法居住者,都享有居住的安宁权和其他相关私权利。只要实施了非法闯入行为,就会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此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所以,尽管您只是占有了房子,还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前房主也没权私自闯入你住的房子。您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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