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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代理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 2022-12-05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代理委托书不需要公证,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房屋买卖委托书可以公证。公证委托书需要委托人与受托人到公证机关填写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启动公证程序、制作谈话笔录,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委托实施房产买卖的,进行公证有效。办理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房地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到公证机关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提出房屋买卖公证申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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