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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租的房子没到期,房东要求我们搬走,这算不算毁约,我们是不是可以让他赔偿一系列费用呢

房屋租赁 2022-12-07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没到期房东让搬走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标的额的20%赔偿,具体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房东违约赔偿:一方面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另一方面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违约金进行赔付,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铺面未到期房东要求搬走可以赔偿。出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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