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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8 0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部分合同到期终止的补偿金需要交税。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以内,不需要交税;而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要交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合同到期终止的补偿金,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以内,不需要交税;而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要交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不一定扣税,因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如果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总数额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一项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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