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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辞职有无补偿

社会保险 2022-12-09 0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买社保导致员工辞职的,能按照给员工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且要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国家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劳动者辞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N+1劳动者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应当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未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保辞职有补偿,劳动者可以就补偿和用人单位协商,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未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保要给付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未足额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劳动者可以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经济补偿;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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