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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工价不一样,劳务派遣公司承诺并签订补差价的合同,但到补差价的时候却联系不上怎么办

劳务派遣 2022-12-09 0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员工要求补偿者:当是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方或三方对赔偿协商不成,或是对方互相推诿,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劳务派遣员工的补偿应找用人单位。当是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方或三方对赔偿协商不成,或是对方互相推诿,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被劳务派遣合同期满,若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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