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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可以永久转让吗

土地纠纷 2022-12-09 0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转让合同不会永久有效,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耕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承包土地期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永久性土地转让合同不是永久有效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耕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承包土地期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农村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可以永久转让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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