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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一员工合同还有10天到期,由于她经常请假缺岗,单位不想跟她续签了,通知她解除劳动关系并移交手续,结果通知她的第二天她就开了一张颈椎病综合征的病假单,说她现在是医疗期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跟她终止劳动关系吧?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9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主动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单位提供或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来续签,劳动者拒绝或者劳动者主动要求终止的,无需补偿,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职业病患者具有重大过错的,仍然可以被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果没有严重违纪等重大过错,且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其解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因病超过医疗期,单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一般要符合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条件。如果单位在此情形下依法与劳动者解约的,还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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