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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二次报销由单位报销,如果退休了呢

社会保险 2022-12-09 1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起付标准按第一次的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对退休职工的医保报销比例的规定如下: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的,其医疗药费报销90%;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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