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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体检,单位让到指定医院。交完费了没有发票,体检报告也不给我,我有权索要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9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收集相关证据报警处理
  • 如果求职人员自行去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来证明其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费用一般应当由求职人员来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统一安排求职人员去指定的医院体检的,则体检费用一般由单位承担。向单位如实说明其基本身体健康状况是劳动者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体检费用一般不可以报销。此外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也不可报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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