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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中,商品在试用期毁损的风险谁负担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9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来承担。而买方在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方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购买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就由买方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第六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在试用期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是由出卖人承担的。此时商品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但是买受人试用后购买的,则之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不承担该种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第六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试用期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是由出卖人承担的。而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若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未作是否购买的表示的,视为购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第六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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