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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产在弟弟名下,现在想出售,他不配合签字过户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2-12-09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写了2个人的名字,一方不同意卖的情况下,其签订出售合同是无效的,该房屋是无法出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过户。主张出售的一方能去法院诉讼,要求一方得房产,另一方得房屋折价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即可出售房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买卖中出卖方不配合过户买方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卖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买方也可以直接视作违约处理,由卖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进行相应损失赔偿;或者采取起诉手段,法院判决后卖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产证2个人的名字一方不同意卖,即使签订出售合同,也是无效的、无法出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过户。主张出售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要求一方得房产,另一方得房屋折价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即可出售房产。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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