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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用了一个品牌名称注册公司成功了,现在想用公司名称注册网站这样算不算侵权啊

综合法律 2019-02-07 16: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利用信息网站侵害人参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的活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网络侵权不知是谁做的,也可以起诉网络提供服务者。要求赔偿,尤其是在受损利益无法确定时,可以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因人参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对于产品专利,侵权行为有: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对于方法专利,侵权行为有: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有: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注册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料有哪些?

    注册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料: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电话号码)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6)公司住所


    (7)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章程


  •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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