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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摊公共阳台有纠纷

业主维权 2022-12-12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邻居占用公摊面积其他业主可以向物业举报,由物业服务企业制止、发出整改通知;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发生小区居民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有争议,可以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小区邻居纠纷可以找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协商沟通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会或居委会帮助调节;如仍调解不成,可以找到司法机构调解,或者向小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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