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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以个人名义编造经营项目向银行贷款十万元,已经全部还上了,但是案发了,现在被刑拘了,构成贷款诈骗罪吗?我朋友以个人名义编造经营项目向银行贷款十万元,现在被刑拘了,构成贷款诈骗罪吗?

银行 2019-03-01 16: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 一、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犯诈骗罪被拘留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
    贷款诈骗4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贷款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⑴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⑵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⑶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⑷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⑸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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