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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室外作业有高温补贴吗

工伤索赔 2022-12-14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温补贴计入职工薪酬科目机关单位,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 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可以获得300元高温津贴;室内工作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法律依据:
    《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 机关单位里的高温补贴要计入职工薪酬这一科目。如果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其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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