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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受赠方能否请求履行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5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间房产受赠方在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后可以请求履行。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协助办理赠与财产的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夫妻间房产受赠方在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后可以请求履行。赠与合同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由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一般通过法律程序完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夫妻间房产受赠方在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后可以请求履行。夫妻一方处分房屋赠与他人的,一般需要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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