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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一套公寓,地是商业用地,买时签了一份协议,协议说是首付百分之五十,先付百分之二十,剩下的百分之三十分三年交清,现在预售许可证下来了,开发商说让补齐百分之五十然后签合同 ,可是协议就这样作废了么 ?而且他这块地是买的别的开发商的 ,五证写的都是之前的开发商,这样的话签合同会有影响么?麻烦帮忙解答一下 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2-29 14: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新政下怎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是否属于合法建筑
    查看对照自己的房屋建筑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能对抗第三者的主张;若没有法定的产权证书的话,是否有规划建设许可证?是否有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土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有买卖合同?等等,并抓紧时间补办产权手续;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政府允许开发商在商品房没有建好的情况下预先与购房者签定预售合同,这种合同是为了限制物权,即为了防止开放商一房多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开发商取得允许出售商品房的各种手续后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种合同只是在双方之间形成债的关系,购房者要取得对商品房的物权即所有权,还需要去办理过户的手续。
  • 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
    1、其他;
    2、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书;
    3、回迁房的安置情况表;
    4、各方合作分成比例、面积数、分配部位的协议或证明;
    5、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委托书;
    6、商品房预售专户证明;
    7、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8、地名办批复的命名文件;
    9、单体报建平面四至图(晒蓝)或小区规划报建平面四置图(晒蓝);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已缴纳地价款的发票;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3、预测绘(算)成果报告;
    14、报建四至平面图、各单元平面图;
    15、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16、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
    1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附图;
    19、《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附图;
    20、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本次申请预售的房屋明细表;
    23、申请报告;
    24、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申请表和领取预售证的授权委托书。
  •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一项属于无效条款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但是,当事人必须了解一点,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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