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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婚后出资为女方夫妻付款首付,房子为贷款,房产证上是女方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每月银行从女方银行账户扣款,请问如果以后婚姻出现问题,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

离婚 2019-01-06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 私房如果确实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原主人也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虽有遗嘱或遗赠协议但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接受的:遗产应当收归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n一般的,私人房产在原主人去世后,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应当按遗嘱或协议处理,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应走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以上继承人都没有,应收归集体或国家。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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