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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不付房租能否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 2022-12-17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租不付经催告一个月不支付的能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先行催缴,经通知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房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房合同,依法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不交房租可以解除合同。当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法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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