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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舍友打架,后来在学校商量和解,条件是我赔偿并且赔礼道歉,在院领导跟前签了协议书,只是还没有到派出所撤案,我也暂时没有给钱,对方现在反悔,请问之前签的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应。后来在学校商量和解,条件是我赔偿并且赔礼道歉,对方现在反悔,请问之前签的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应。

调解 2019-03-19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协议签订之后一般是不能够反悔的,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不然的话,这份人身损害协议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得到法律保障。可以先找对方进行商议,依法应履行协议,如果对方仍旧不履行协议,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在学校打架的赔偿责任分配:学校责任: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如果学校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就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应当根据案情确定;
    打人者责任:学校学生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尤其监护人履行。相互斗殴的情况下,被打者也会承担部分责任。
  • 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在审判实践中,要针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关键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般情况下讲,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无效或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从事的民事行为,则该种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因重大误解而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当然,行为人在行为时之所以有重大误解,也有可能是因为另一方采取欺诈的手段,即故意告知其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而使其发生重大误解的,此时该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而并非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另外就是看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显失公平。如存在以上情况,则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反悔,人民法院应根据所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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