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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怎么问

刑事辩护 2022-12-20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做了询问笔录不算立案。询问笔录是立案前的一个程序,不算是正式立案。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询问笔录的问法是: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三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 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于证人的询问所作出的笔录;而讯问笔录则是公安机关对于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讯问作的记录。《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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