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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被打伤,我已鉴定为轻伤。现已法院起诉。可是对方对我单方做的鉴定真实提出异议。要求在我们双方见证下重新鉴定。根据事实鉴定结果对方才能承认。请问,我不重新做鉴定可以吗?谢谢。我被打伤,我已鉴定为轻伤。要求在我们双方见证下重新鉴定。我不重新做鉴定可以吗?

继承 2019-03-12 0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打伤后应当及时报警,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计算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以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被打伤后应该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关于鉴定时间,我国法律有详细规定。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
    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
    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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