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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姥爷已经离世,大舅,二姨,也离世,父辈剩我母亲,现在大舅家小儿子,将姥姥姥爷留下一处老房基地及山地卖给他人,请问其中小儿子是否不具有有效继承权,对财产没有处置权吧,那他将祖产变卖的协议是否是不合法的无效协议呢??请问其中小儿子那他将祖产变卖的协议是否是不合法的无效协议呢?

继承 2019-03-05 16: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规定,女儿和儿子都是第一顺须继承人,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由于《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人,即一旦被继承人生前留下诸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等形式的遗嘱,则遗产继承将不再按法定继承程序进行,遗产由遗嘱指定的遗产继承人予以继承。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按遗嘱继承,这种情况下得看遗嘱内容确定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没有遗嘱的,一般情况下,孙子没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但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一情况下,孙子有继承权
  •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 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因此如果财产属于上述范围被认定为遗产的,可以依法通通过继承法的有关方式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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