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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公司强制降薪

调岗降职降薪 2022-12-21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哺乳期工资标准的规定为:
    1、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哺乳期工资,也不能因为女职工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应安排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对于哺乳一周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加班或者上夜班。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公司在职工的哺乳期内减发工资一般是违法的。公司不能因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或者予以辞退。但如果是因公司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合理地调整薪酬。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哺乳期的劳动者被侵权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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