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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二手房,房子只有我的名字,我们的户口本上户主是老公的名字,我们家的户口可以迁过来吗?影响娃上学吗?买的二手房,房子只有我的名字,我们家的户口可以迁过来吗?影响娃上学吗?

房产纠纷 2019-03-01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二手房迁入户口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如:当事人的房产面积、购房时限、房屋总价、迁入户口的总人数等,达到房产所在地的购房入户要求;
    2、并且原房东的户口已经迁出(或者未迁入)该房产,当事人能够交验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发票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及资料的,户口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事先咨询该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 二手房原户口未迁走,当事人可以报告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应当为新住户在该住址上立户,并告知原住户将户口迁出。自告知之日起6个月原住户仍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予以冻结。
    然后当事人再迁入户口。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应当以派出所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公共户口,用于登记本辖区在实际居住地址无法落户人员的户口。
    第十五条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为新住户在该住址上立户,并告知原住户将户口迁出。自告知之日起6个月原住户仍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予以冻结。
  • 买二手房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的效力,特别是对于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况。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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