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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保险有时间限制吗

社会保险 2022-12-22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领取时间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不受次数限制,符合条件就可以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限制: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当事人在网上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审核一般需要三个工作日左右。失业人员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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