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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2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 妇女的劳动权益主要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劳动法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妇女享有的正当劳动权利包括平等权,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此外,还有就业权、获得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的权利等等。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3、妇女享有女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进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  
    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6、妇女的种植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  
    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  
    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社会保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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