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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出一辆马六汽车,买卖协议拟定三天内必须过户,我把过户的一切手续都交与买方,但已过十天,买方始终没去过户,虽然协议约定汽车自卖出之日起一切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都由买方承担,但是不过户汽车一旦出事故,我肯定负有连带责任,请问我该怎办我卖出一辆马六汽车,买卖协议拟定三天内必须过户,我把过户的一切手续都交与买方,我肯定负有连带责任

房产纠纷 2019-01-17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过户车辆出事故原车主不用负任何责任。即使没有过户,只要车辆状态正常,实际交易完成,原车主都不用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否则,应当立即报警,或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事宜;赔偿前,首先要明确双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再明确双方的责任,通过计算事故总的赔偿数额,然后按过错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1、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2、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3、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
  • 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车辆买卖合同效力,主要是依据一般合同效力的条件来认定的,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即成立生效。
    车辆的过户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车辆买卖双方末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影响买方交付而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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