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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高一学生遭人在室内安装监控,生活信息被泄露遭受他人干扰。无奈被迫让老师退回。在家之后居然遭人拍照搜索,生活隐私被人侵犯,遭受谣言和无理指责。出门即有目光指责。生活状态完全打乱。这件事可能与一男生有关。我应怎么做才能有我应有的权力。生活信息被泄露遭受他人干扰。无奈被迫让老师退回。生活隐私被人侵犯,出门即有目光指责。

肖像权 2019-03-15 1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犯隐私权,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其中的个人领域,当然地包括个人居所、身体的隐密部位、日记内容、通信电话等,未经本人许可,不得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权益范围中明确包括了隐私权,即侵犯隐私权,同样必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关于侵犯他人隐私,例如: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原139条)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原140条)
    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 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随意使用摄像头。
    应受到如下限制:
    首先,安装监控设备应当按规定报批备案。
    其次,应当向员工明示先知,因为这些监控手段的使用会使雇员的人格尊严部分丧失,如未明示则有偷窥之嫌。
    第三,监控仅限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监控的内容仞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系统。
    第四,用人单位对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
    第五,员工有权知悉监控信息资料的储存情况,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妥善保存监控信息并定期限销毁。
    第六,公民享有平等权,所安装的摄像头应面对整个办公场所,不得只针对特定的一个人。
    目前法律对这一块的规定确实不够具体,在现实把握上有难度,就算有公司员工认为公司做法不妥,由于法律上的规定比较笼统,所以这类案件很难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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