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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家违规建设房屋,主管部门建设局已经下达停工整改处罚书,但是他们家还继续建造房屋,高度比我家房屋高,是不是侵犯我家采光权,建设局执法队每次我们举报,他们都是到现场敷衍一下,没有彻底改变邻居家这种违建现象,像这样情况,我们是否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邻居家违规建设房屋,是不是侵犯我家采光权,是否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2019-03-15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 房屋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那么,房屋采光权被侵害怎么赔偿,  房屋采光权被侵害怎么赔偿,权利人的采光权被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按照以下范围进行赔偿:  
    1、光照时间长短的损失。建筑物被遮挡后,光照时间低于《规范》规定的标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被遮挡后,光照时间长于《规范》规定的标准,侵权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为应对光照时间长短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  
    (1)电费。因加温或降温而使用空调等电器额外支付的电费。  
    (2)添加相关设施费。如为晾晒衣物而购买的烘干设备;为了遮阳而购置的遮阳棚等等。  
    3、因采光权受到侵害产生的间接损失。包括:  
    (1)身体健康权。  
    (2)精神损害赔偿费。  
    (3)空气污染费。因建筑物过高影响空气流通产生的污染也应该主张赔偿。  
    (4)视觉污染费。因阻挡视线引起的心理不适进而影响身体健康而产生的费用。  
    4、出卖房屋时因采光问题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业主在转卖房屋过程中,由于采光不良影响房屋交易价格,业主可就房屋差价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 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根据以上数据确定你家的采光权是否被剥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这属于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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