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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家违建,建设部门已经下达处罚停工书,但是对方还是继续建造房屋,严重侵犯采光权,执法队每次我们打电话举报,他们只是到现场敷衍了事,违建现象还在继续建造,这样情况我们是不是可以去法院起诉?邻居家违建,建设部门已经下达处罚停工书,还是继续建造房屋,严重侵犯采光权,是不是可以去法院起诉?

继承 2019-06-01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房屋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那么,房屋采光权被侵害怎么赔偿,  房屋采光权被侵害怎么赔偿,权利人的采光权被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按照以下范围进行赔偿:  
    1、光照时间长短的损失。建筑物被遮挡后,光照时间低于《规范》规定的标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被遮挡后,光照时间长于《规范》规定的标准,侵权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为应对光照时间长短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  
    (1)电费。因加温或降温而使用空调等电器额外支付的电费。  
    (2)添加相关设施费。如为晾晒衣物而购买的烘干设备;为了遮阳而购置的遮阳棚等等。  
    3、因采光权受到侵害产生的间接损失。包括:  
    (1)身体健康权。  
    (2)精神损害赔偿费。  
    (3)空气污染费。因建筑物过高影响空气流通产生的污染也应该主张赔偿。  
    (4)视觉污染费。因阻挡视线引起的心理不适进而影响身体健康而产生的费用。  
    4、出卖房屋时因采光问题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业主在转卖房屋过程中,由于采光不良影响房屋交易价格,业主可就房屋差价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 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根据以上数据确定你家的采光权是否被剥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这属于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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