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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分家协议,当时我不在场,没有签字,现在宅基证确权,对方拿分家协议在我家宅基地要他的房产。怎么办30年前分家协议,现在宅基证确权,对方拿分家协议在我家宅基地要他的房产。怎么办

继承 2019-04-07 0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论,村民申请使用的宅基地属于无偿使用,且所有权归国家和村集体,不属个人所有财产,是不能按照个人遗产进行继承的,只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n子女等法定继承人转让接受父母等亲属使用的宅基地,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村户口、具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接受宅基地后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性条件、符合本地规划。
    如果依法没有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则不能经流转使用该宅基地。n非农户口或依法没有增添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人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后,只能以房屋的寿命使用宅基地,不得重建。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分家协议(分家析产)是权利当事人集体意志和权利的统一。两个以上的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
    任何一方不同意协议,则分家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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