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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写上了从合同生效之日起1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门面,而玖他要收回,我们权利该怎样维护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写上了从合同生效之日起1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门面,我们权利该怎样维护

合同纠纷 2019-01-22 2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合同生效的问题,解答如下: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对于这类合同,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于这类合同,即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影响物权的成立或转移。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写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一,首部。有当事人用甲方和乙方表示写明合同是日期签定地点和编号。
    二 ,正文。引言是写明目的 根据,的规定,经双方的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合同的标的,指当事人的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货物,劳物,工程项目,智力成果。数量和质量,必须是按法定的标准计量和计量单位。借款和酬金,交付的货币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尾部。当时人签名,盖章,双方单位的住址,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
  •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生效时间既不能确定为成立之日,也不能确定为追认之日,效力待定合同是一种特定合同关系。如果权利人追认了即产生效力,不确认合同即不具效力,追认是对合同效力的确认,而合同效力应溯及于合同成立之时。
    根据合同法的相应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自追认之日起生效,但效力约束约力溯及签订之日。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约束力自订立时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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