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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成工伤的第三方索要人身伤害赔偿

工伤索赔 2022-12-25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获得侵权赔偿后,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如果当事人所受人身损害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并且构成工伤的,劳动者不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因第三方侵权造成工伤的,可以同时要求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项目: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侵权赔偿项目: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费;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若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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