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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能向员工追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8 0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可以依法向其追偿。如劳动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根据工作岗位的危险程度、技术技能、设施设备、监管力度等因素,并依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的过错程度,决定应由劳动者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可以依法向其追偿。如劳动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根据工作岗位的危险程度、技术技能、设施设备、监管力度等因素,并依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的过错程度,决定应由劳动者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如果是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的,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每月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部分作为赔偿,但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在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后,如果职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向职工追偿,如果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那么则无法向员工追偿,因此需要看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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