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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合伙股份制公司,我们其中一个股东因病死亡,现在他的儿子来继承他的股权,但是我们知道他的那个儿子是个花花公子,不是个可以做事的人,请问,我们作为其他的股东是否可以不允许他来继承股份,要求别人来继承?我们是合伙股份制公司,我们其中一个股东因病死亡,是否可以不允许他来继承股份,要求别人来继承?

继承 2019-01-17 0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合法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此一规定:
      
    1、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原则上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出资额,并同时继承其股东资格,成为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各项权利。
      
    2、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但应有公司章程的除外规定。
  •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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