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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我姥姥承租的房子,当时是公房(没有购买产权),我姥姥去世后,(由于我妈和我姨户口都在那里)所以我妈和我姨达成书面协议(没有公证),说房屋拆迁费共有,于是将产权改成我姨的,在签订书面协议后,我姨单独购买了房屋的产权,现在房屋拆迁了,请问一下,我妈是否有权和我姨平分拆迁费(也就是当时的那份协议是否有效)。(我们这拆迁不讲户口,只将房屋产权)。有的人说是当时是公房,所以子女立的合同无效。有的人说是合同是赠予性质(如果我姨发函,可以取消赠与),到底哪一种说法更合理,请回答,谢谢。在签订书面协议后,我姨单独购买了房屋的产权,现在房屋拆迁了,是否有权和我姨平分拆迁费(也就是当时的那份协议所以子女立的合同无效。

拆迁补偿 2019-05-17 01: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2.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 房屋对于每个普通家庭都是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赠与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其中不乏有房产赠与。因赠与不同于买卖,房屋可能因赠与人撤销而被赠与人收回。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那种情况下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是不行的,下面一一为大家介绍。
    一、房产赠与合同的特征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房屋赠与合同具备以下特征:
    1、无偿性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无需受赠人支付对价。但赠与也可以附义务若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诺成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条规定表明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即成立否则无撤销赠与可言。即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而无需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以上就是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的解释。
  • 你好,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不动产的权利转移,应以依法登记为准。 如果你婚前买的该处房产现已过户给你,那就是你的财产。
    如果没有过户,并且该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那么卖方也无权撤销,你可以要求他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他不肯,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房产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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