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大信新都汇内的大润发超时购买商品之后,在出去的时候一位销售人员给我发了一张抽奖券,然后我抽到了可以以一折购买玉器的资格,而且他明确写着千分之三的几率可以抽取到,而且问她之前有无人抽过,她说没有,然后我就以一折购买了商品,明码标价为15900,打折我用了1590购买了商品,后来发现该商品市面上只值一百来块,我能否要求退货,或者我去大信新都汇投诉要求退货可行吗然后我就以一折购买了商品,打折我用了1590购买了商品,或者我去大信新都汇投诉要求退货可行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5-27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此项规定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 正常的情况下,是可以退货的。
    如果有明确标出,不退不换的货,应该就退不了了。

    以下为一些情况,及解决办法。
    1、在拍下,即发现拍错,在没有付款时,可以直接取消定单,然后重新拍。
    2、在已付款,可没有发货的情况下,可以联系客服或第三方商家,说明情况,申请退货,此时一般可以直接退货。
    3、商品已经发出,先联系商家,申请退货,然后货到时直接拒签,但此种情况,运费一般要买家自己来付了。
    4、商品到手时才发现买错了,可以申请无条件退货,一定要保持商品原样,然后联系商家申请退货,交将商品原物快递给商家,此种也需要买家承担运费。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权只存在于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购买商品的情况。对于实体商店的消费,没有法定的无理由退化权,具体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由消费才与商家在消费合同中作出约定。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葫芦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