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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0号在华京购物商场里买了一部三星n9006,价格1780,当然我问了客服,他说七天无理由退货,十五天无理由换货,还有发票,而且是货到付款,发顺丰的,我才试着下单了,9月11号下午我收到货了,因为不懂手机这行,所以验货也不知道是真假就给了钱,13号我朋友拿手机去当地手机装柜检验才知道手机是假货,他们说两百元都不到,我就想退货了,但怎么联系客服,都没有人回应,不知道如何?请帮助我。2014年9月10号在华京购物商场里买了一部三星n9006,我就想退货了,不知道如何?

消费者维权 2019-05-28 2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消费者买到假货可以要求赔偿,可以直接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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