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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弟弟和同学打架误把对方打成重伤被判了三年并附带民事赔偿,由于当时他本人还未满18岁,所以民事赔偿被判给了他的监护人,现在他已经出狱并且已经成年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民事赔偿方面是应该由他本人来继续偿还,还是继续由监护人偿还(由于案发当时家里没那么多钱赔偿,所以目前还有大部分赔偿没有对限),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是由他本人来承担,他没有能力偿还,是不是还得由他的监护人偿还?朋友的弟弟和同学打架误把对方打成重伤被判了三年并附带民事赔偿,所以民事赔偿被判给了他的监护人,是不是还得由他的监护人偿还?

刑事辩护 2019-03-02 12: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打架致人重伤一般涉嫌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未造成残疾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精神抚慰金等。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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