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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今年我爸带着十几个人专门给人家盖房子,我们村有一家人要拆房子,他想请人拆,找不到人,就让我爸帮忙找几个人给他家拆房子,我爸就从自己带的班子里找了两个过去,不是承包,而是拆好房子他家直接付钱然后请吃一顿饭,我家不过问,也未从中赚取任何钱。就在前不久,拆房子的人有一个被意外砸伤,现在房主要我家出钱负责,请问像这样的事情责任应该归谁?谁是主要责任,我家占几成责任?跪谢各位,我不怎么懂法律,求懂得的人告诉我一下!谢谢。谢谢我家在农村,请问像这样的事情责任应该归谁?谁是主要责任,我不怎么懂法律

交通事故 2019-02-01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犯他人权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通常需要进行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
    (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 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①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③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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