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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不能动了如何立遗嘱

立遗嘱 2023-01-04 0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有效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为不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所以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那么也需要重新书写遗嘱,而不能在之前的遗嘱认定为有效。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到了胁迫、欺骗所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当然伪造的遗嘱就更加无效了。遗嘱被篡改,篡改的内容也是无效的。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见到夫妻双方所立的遗嘱不经对方同意就将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处分,这是不合法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比如说,将属于他人的财产进行立了遗嘱;将承租来的房屋立了遗嘱,这都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比如说可以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精神病人不能立遗嘱,因为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除非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意识正常时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精神病人立遗嘱无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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