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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县城,有一套带院子的房屋,已经居住几十年。有房产证,但是院子没有土地使用证,现在面临拆迁,能否办理土地使用证,该如何处理?谢谢!有房产证,但是院子没有土地使用证,现在面临拆迁,能否办理土地使用证,该如何处理?

拆迁补偿 2019-01-22 07: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什么时间能拿到房产证?正常情况下: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价
    1.5%的契税和
    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4.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 租住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应从取得房产证的原因进行类型化对比。如果因为 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手续 或 未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而不能取得房产证的,由于该类房屋违反国家关于建筑、规划等方面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建筑,法律不予保护,出租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则违法建筑的违法性消除,原以违法建筑签订的租赁合同效力在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下,应认定有效。
  • 农村建房需要取得宅基地建设的许可,如果私自盖房可能导致无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如果你符合申请建设宅基地的条件,建议你先到相关部门申请审批手续。
  •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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