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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我08年和公司签定了三年合同,但是签后不久,便更换了合同,更换后的合同内容大致一样,就是第一页签字不是本人签的,而且出生年月日都写错了,最后一页签字是本人签的,但是第一页内容包括签约年数,月工资等,但月工资有更改,请问这合同有效吗?现在公司相当于逼着辞职,请问我辞职,可以要求怎么样的赔偿,是可以要求公司补齐所欠工资?如果公司在劳动局存放的合同和我手上的是一样的,我可以要求怎么样的赔偿???还有请律师得多少钱啊,请详细告诉我啊,谢谢了啊!!更换后的合同内容大致一样,请问这合同有效吗?是可以要求公司补齐所欠工资?我可以要求怎么样的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1-31 1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
  • 只要劳动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强行规定,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被迫情况,而且双方都签字盖章,就是有效的合同。即使是合同部分条款违法的,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买社保,没有休息等等的,也只是该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
  • 员工辞职了,给员工办理社保手续如下:
      
    1.去社保办理减少,在单位系统,将离职的员工减少,带着报盘和减少表去社保办理就可以了 ;
      
    2.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到当地的职业介绍所,这样员工可以按缴纳的失业险的情况领取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1、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3、劳动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资违法;
    4、发生争议了,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劳动者交接工作没做好,劳动者可以主张限期支付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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