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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9年11月16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后交清全部房款。至2011年11月18日。开发商再三推诿不办理房屋产权。请问我可以要求退款吗?是否已过追诉期限?我于2009年11月16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请问我可以要求退款吗?是否已过追诉期限?

综合法律 2019-03-04 0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
    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
    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
    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证件:

    1、业主有效身份证一张。

    2、已经公证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这里指的是没有按揭的业主)。

    3、交易购楼发票以及付清楼款证明(没有按揭的业主)。

    4、已经公证过的按揭合同(按揭买房的业主)。

    5、契税款以及办证费。
  • 涉及到产权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了的处置办法,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相关法规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住房用地,期限为70年,《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但续期时如何交出让金、交多少,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规定;
  • 一,拆迁购房退契税(地税)的比例,一般在
    1.5%-3%之间,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为准。
      1,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
    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
      2,地方规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含)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倍以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
    二,办理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1,拆迁协议书原件(需加盖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签证章);
      2,被拆迁房屋的原房产证复印件;
      3,被拆迁时获得补偿款的收款或付款凭证、身份证(属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
      4,退税的还应提供契税完税证、退税申请、退税人存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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