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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房产证是我奶奶的名字。他有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付给其它三个子女一部分钱,他们三个自愿写下放弃书并在公证处公正,如果在我奶奶去世后,,另外三个写下放弃书的人可不可以反悔,然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当时我在网上收了一些看,说是可以反悔的,说到时候要以老人的遗嘱,。那个在生前写的这些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老人就是现在还在,但是他要求大的子女付给其它子女钱,说以后房子就是大的子女的了。但是又不可能过户,我就怕以后给了钱还是会扯皮。如果到时候老人反悔,她又重新写下遗嘱的话。是不是公证后的放弃书都没有用了嘛?另外三个写下放弃书的人可不可以反悔,然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是不是公证后的放弃书都没有用了嘛?

继承 2019-05-15 15: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7条、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合法财产的,对于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情形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2》
    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后悔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请
    综上,你问题描述的太不情形,难以理解
    但是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只有符合上述情形的,才可以再次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否则法院不会受理,或者即便受理亦会经过庭审而驳回诉请
  • 对方有婚外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能不能多分,能多分多少? 离婚过错的认定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 房产证名字是老公的,老婆签门面租赁合同,一般来说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租房时,租房户应该看房主的结婚证,看看房产证颁发日期是否晚于结婚证颁发日期。
      
    2、如果房产是属于丈夫个人所有,妻子无权往外租房子。
      
    3、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妻子往外租房,应该征得丈夫同意,有丈夫的授权委托书。
      
    4、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如果没有丈夫的同意,女方签租房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 1、离婚时,会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夫妻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以有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婚外情而导致的,可以由另一方提出由婚外情的一方即过错方给付相应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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